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公有住房、集资合作建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摘要 : 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因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公有住房、集资合作建房,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名下住房公积金。
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公有住房、集资合作建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办理条件:
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因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公有住房、集资合作建房,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名下住房公积金。
办理方式:
您可以选择先网上申请、再柜台办理,或者现场办理。
方式一 先网上申请、再柜台办理:
第一步 网上申请: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个人网上业务平台(北京中心)",填写相关信息,提交申请后,您可在系统中查看办理进度。
第二步 柜台办理:
后续柜台办理所需材料:
个人办理的:(1)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原件;(2)房改售房或集资合作建房单位给申请人开具的收取售房款的收据原件(只能提供收据复印件的,需售房单位在收据复印件上盖章);(3)《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凭证回单》;(3)购房收据或购房发票原件、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购房合同原件)。
经办人办理的:(1)经办人本人身份证;(2)申请人填写《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授权、承诺书》;(3)申请人身份证原件;(4)购房收据或购房发票原件、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购房合同原件)房改售房或集资合作建房单位给申请人开具的收取售房款的收据原件(只能提供收据复印件的,需售房单位在收据复印件上盖章);(5)携带《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凭证回单》。
委托他人办理的:(1)委托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2)《个人授权委托书》;(3)购房收据或购房发票原件、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购房合同原件)房改售房或集资合作建房单位给申请人开具的收取售房款的收据原件(只能提供收据复印件的,需售房单位在收据复印件上盖章)。(4)携带《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凭证回单》。
方式二 现场办理:
如您选择通过住房公积金柜台办理,需提供以下材料:
本人办理的:(1)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原件;(2)房改售房或集资合作建房单位给申请人开具的收取售房款的收据原件(只能提供收据复印件的,需售房单位在收据复印件上盖章);(3)购房人姓名为提取人配偶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原件。
经办人办理的:(1)经办人身份证原件;(2)申请人填写《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授权、承诺书》一份,(3)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原件;(4)房改售房或集资合作建房单位给申请人开具的收取售房款的收据原件(只能提供收据复印件的,需售房单位在收据复印件上盖章)。(5)购房人姓名为提取人配偶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原件。
委托他人办理的:(1)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2)《个人授权委托书》;(3)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原件;(4)房改售房或集资合作建房单位给申请人开具的收取售房款的收据原件(只能提供收据复印件的,需售房单位在收据复印件上盖章)。
办理机构及地址、电话、办理时间:
现场办理:可选择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的任意管理部或受托银行代办点。
网上办理:工作日8:30-19:00,周六10:0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承诺办理时限:1小时
收费标准:不收费
提示:
(1)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北京铁路分中心缴存的缴存人按照所在分中心规定办理。
(2)若申请人原在中直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办理过同套住房的提取,转移至北京地方后申请继续提取同套房屋剩余限额的,提供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无需提供其他材料。申请成功后,申请人在中直分中心的提取额度清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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