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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婚前房产在办理离婚手续前分割给另一方,是否缴纳契税?

文章出处:志达注册事务所人气:-发表时间:2015-11-30 00:00:00【
摘要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夫妻之间房屋土地权属变更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4号)规定。

个人婚前房产在办理离婚手续前分割给另一方,是否缴纳契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夫妻之间房屋土地权属变更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4号)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或另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变更为其中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双方约定、变更共有份额的,免征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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