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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企业延续资质申请

文章出处:志达注册公司人气:-发表时间:2020-07-14 00:00:00【
摘要 : 建筑业企业延续资质申请以及相关资料

建筑业企业延续资质申请



基本信息

事项编码11110000000021135M2000117054002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实施主体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服务对象企业法人
是否收费不收费权力来源法定本级行使
办件类型承诺件所属机构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
办理地点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 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http://zjw.beijing.gov.cn/
网上支付实施主体性质法定机关
行使层级市级运行系统市级部门
物流快递办理方式自办件
预约办理办理形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中介服务数量限制
通办范围联办机构
权限划分分条件办理(市区)行使内容1、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政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政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住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城乡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中关村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新兴建设开发总公司及其所属各公司,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所属各公司,原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建筑企业及其下属一级的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及变更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受理,住房城乡建设部或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决定。2、其他企业申请涉及升级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审批以及以下两种情况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审批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受理、告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审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或住房城乡建设部决定。两种情况包括:(1)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二级资质及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2)公路、水利、通信、铁路、电力等涉及到专业部门或专家审查的。住房城乡建设部颁发的资质证书涉及证书变更的,由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受理后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审核后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决定;其他事项的变更,由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注册住所所在辖区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办理。 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指导监督下,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注册住所所在辖区范围内的建筑业企业的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专业承包三级资质、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施工劳务资质相关的首次申请、增项、换证、延续、重新核定等事项,以及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日常变更事项的受理、审批和发证等工作。
受理条件材料齐全,装订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系统上传材料清晰完整。

建筑业企业延续资质申请以及相关资料办理流程 

办理环节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审查标准办理结果
申请受理



受理0个工作日材料齐全,装订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系统上传材料清晰完整。受理通知书
审查与决定



决定20个工作日申请人条件符合资质标准要求的,做出准予许可决定。否则,做出不予许可决定。短信通知
颁证与送达



制证0个工作日结果名称1、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发证0个工作日
送达方式:窗口领取公告送达邮件寄送网站下载:http://zjw.beijing.gov.cn其他:


申请材料

序号材料名称材料来源数量要求介质要求表格及
样表下载
其他要求
原件复印件
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申请人自备1份
--表格类;纸质、电子样表下载空表下载--
企业法定代表人承诺书申请人自备1份
--文本类;纸质、电子范本下载--
企业章程申请人自备----其他;电子--1份(其他类材料)
须加盖工商查询章或查询二维码

四、办公场所证明
(一)不动产登记证政府部门核发1份
--结果文书类;电子--办公场所的
(二)、办公场所属于租赁的还需
1租赁合同申请人自备----其他;电子--1份(其他类材料)
办公场所的

(三)、办公场所属于借用的还需
1借用协议申请人自备----其他;电子--1份(其他类材料)
办公场所的

标准要求的主要设备购置发票申请人自备----其他;电子--1份(其他类材料)


六、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
(一)、如职称证书的专业与申报专业一致,提交
1有效身份证件政府部门核发1份
--结果文书类;电子----
2职称证书中介机构或法定机构产生1份
--结果文书类;电子----
(二)、如职称证书的专业与申报专业不一致,但是学历专业与申报专业一致时,需同时
1学历证书政府部门核发1份
--结果文书类;电子----
七、技术负责人的
(一)有效身份证件政府部门核发1份
--结果文书类;电子----
(二)职称证书中介机构或法定机构产生1份
--结果文书类;电子----
(三)毕业证书政府部门核发1份
--结果文书类;电子----
八、技术工人的
(一)有效身份证件政府部门核发1份
--结果文书类;电子----
(二)职业培训合格证书中介机构或法定机构产生1份
--结果文书类;电子----
职业技能证书中介机构或法定机构产生1份
--结果文书类;电子----
申请材料总要求企业如已向北京市公安局申请制作了电子印章,可通过在业务系统中上传加盖电子印章的申报材料申请办理业务,无需再到现场申报。 电子印章的制作及使用,说明如下: 1.请到市公安局首都治安微提示公众号查看电子印章制作要求,并下载客户端。 2.请使用公安局免费的客户端软件对您上报的电子文件进行签章后上传。 3.电子文件签章目前只支持pdf格式文件。

结果名称及样本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结果名称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结果样本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样本
有效时间5年


设定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依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发布号令(文号)1997年11月1日主席令第九十一号,2011年4月22日予以修改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行政法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依据名称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发布号令(文号)2003年11月24日国务院令第393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第二十条:施工单位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动,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等条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部门规章】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依据名称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发布号令(文号)2015年1月22日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2016年9月13日、2018年12月22日予以修改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第十条: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一)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二级资质及铁路、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二)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一级资质(不含公路、水运、水利、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及涉及多个专业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三)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二级资质(不含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二级资质);铁路方面专业承包三级资质;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第十一条: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一)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三级资质(不含铁路、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二)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三级资质(不含铁路方面专业承包资质)及预拌混凝土、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三)施工劳务资质;(四)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


收费标准及依据

是否收费不收费 


此文关键字:资质,建筑,延续,工商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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